执律例则
2011
06-08
法界说务
第一条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宣布并推行服务允许。
第二条 燃气价钱、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订,应当遵守有关价钱的执法、规则,切合国家和本省的定价目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包管所提供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计量等切合国家有关标准。
企业应当包管所提供的瓶装燃气的充装重量切合清静手艺规范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相关标准,设立公正称,对燃气气瓶内的残液实验计、退、倒残制度,不得短斤少两。
充装后的燃气气瓶出站前必需有谋划企业的燃气气瓶标记、充装标记、警示标记。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住民用户推行普遍服务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切合供气条件的住民用户,企业应当与其签署供用气条约,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签署供用条约应当使用国家制订的树模文本。
第五条 企业应当接受用户对燃气质量、重量和谋划服务方面的咨询和监视,并宣布咨询服务和投诉电话。
用户有权向燃气谋划企业盘问燃气使用、缴费以及服务情形;对不切合收费、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价钱、工商行政、质量手艺监视、燃气等相关主管部分或者消耗者权益�;の被嵬端�。有关部分或者组织应当宣布投诉电话,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置惩罚和回复。
第六条 企业必需建设清静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清静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清静包管系统,制订种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时处置惩罚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清静供气。应急预案报外地燃气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部分备案
企业必需制订有关清静使用规则,向用户发放清静用气手册,宣传清静使用知识,指导用户清静使用燃气;按期对用户的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其隶属设施、燃气用具使用情形举行检查,并实时替换抵达国家划定使用限期的燃气计量仪表。对住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清静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提出清静建议,并建设完整的检查档案;发明用户违反清静用气划定的,应当予以劝阻、阻止、催促纠正。
企业必需向社会宣布抢修电话,配备抢修职员和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装备等。
返回
第一条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宣布并推行服务允许。
第二条 燃气价钱、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订,应当遵守有关价钱的执法、规则,切合国家和本省的定价目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包管所提供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计量等切合国家有关标准。
企业应当包管所提供的瓶装燃气的充装重量切合清静手艺规范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相关标准,设立公正称,对燃气气瓶内的残液实验计、退、倒残制度,不得短斤少两。
充装后的燃气气瓶出站前必需有谋划企业的燃气气瓶标记、充装标记、警示标记。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住民用户推行普遍服务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切合供气条件的住民用户,企业应当与其签署供用气条约,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签署供用条约应当使用国家制订的树模文本。
第五条 企业应当接受用户对燃气质量、重量和谋划服务方面的咨询和监视,并宣布咨询服务和投诉电话。
用户有权向燃气谋划企业盘问燃气使用、缴费以及服务情形;对不切合收费、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价钱、工商行政、质量手艺监视、燃气等相关主管部分或者消耗者权益�;の被嵬端�。有关部分或者组织应当宣布投诉电话,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置惩罚和回复。
第六条 企业必需建设清静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清静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清静包管系统,制订种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时处置惩罚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清静供气。应急预案报外地燃气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部分备案
企业必需制订有关清静使用规则,向用户发放清静用气手册,宣传清静使用知识,指导用户清静使用燃气;按期对用户的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其隶属设施、燃气用具使用情形举行检查,并实时替换抵达国家划定使用限期的燃气计量仪表。对住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清静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提出清静建议,并建设完整的检查档案;发明用户违反清静用气划定的,应当予以劝阻、阻止、催促纠正。
企业必需向社会宣布抢修电话,配备抢修职员和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装备等。
相关文章